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全文
發表時間:2016/1/13 11:42:46
《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》經2012年12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第10次部務會議通過,2013年1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 2013年第2號公布。該《規定》分總則,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,專用車輛、設備管理,道路危險貨物運輸,監督檢查,法律責任,附則7章71條,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。原交通部2005年發布的《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》(交通部令2005年第9號)及交通運輸部2010年發布的《關于修改〈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〉的決定》(交通運輸部令2010年第5號)予以廢止。
《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》已于2012年12月31日經第10次部務會議通過,現予公布,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。
部長 楊傳堂
2013年1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