甘肅省物流行業協會會員管理規定
發表時間:2020/3/16 16:27:47
為有效保障協會各項工作正常開展,提高協會服務會員質量,根據《甘肅省物流行業協會章程》制定本管理規定。
第一章 會員范圍
第一條 依據協會《章程》規定,協會設企業、事業、團體會員單位。
第二條 會員范圍
(一)省內外物流行業的企業、事業等單位;
。ǘ┦雀魇校ㄖ荩┪锪魃鐣M織或有關團體。
第二章 入會條件
第三條 申請加入協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:
(一)擁護并遵守協會《章程》;
。ǘ┮婪ㄗ浴⑹胤ń洜I,在物流行業具有一定經濟實力和影響力,無不良記錄;
(三)自愿加入并積極參與協會各項活動;
。ㄋ模┍緟f會認為可以接納的單位。
第三章 入會程序
第四條 入會程序
。ㄒ唬┥暾垎挝话匆筇顚憽度霑怯洷怼凡⒓由w公章,連同單位有效證照復印件1份、單位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等材料送至協會秘書處;
。ǘ┟貢幒藢嵢霑Y料并經會長辦公會議審核通過后,正式確認批準該會員資格;
(三)會員資格批準后由秘書處通知入會申請單位。新會員在收到入會通知半個月內,將會費匯寄至甘肅省物流行業協會 專用賬戶;
。ㄋ模⿻M到賬后,秘書處在7個工作日之內寄去正式《社會團體會費統一收據》,向新會員頒發會員單位牌匾及證書;
(五)凡在規定時間內匯繳當年會費者,即可享受會員各項權力和協會提供的各項服務。
第四章 會籍管理
第五條 協會為會員單位頒發證書、牌匾。
第六條 每家會員單位確定一名代表,代表單位履行職責。會員代表應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。
第七條 會員單位更換會員代表,應及時向協會報備。
第八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,并交回會員牌匾及證書。
第九條 會員若不履行義務或會費超過3個月未繳納,視為自動降級;會費超過6個月未繳納視為自動退會,取消會員資格,收回會員牌匾及證書。
第十條 會員如有違反協會《章程》、損害協會利益和聲譽等行為,經批評教育無效者予以除名,收回會員牌匾及證書。
第十一條 對會員入會、退會、取消會員資格等事項,協會予以公示、公告。
第五章 日常管理
第十二條 為加強與會員的溝通和聯系,充分發揮協會橋梁和紐帶作用,更好地反映會員訴求,協會需不斷改進工作作風,盡最大努力提供優質服務。
第十三條 會員單位應設聯絡員一名,負責與協會秘書處日常聯絡和信息交流。
第十四條 會員單位發生下列情形時,應在30日內函告協會:
。ㄒ唬┳兏缘亍⒅饕獱I業場所及聯系方式等事項;
。ǘ┳兏鼱I業范圍、法定代表人及聯絡員等事項;
。ㄈ┕景l生合并、分立、破產、解散、撤銷等事項;
(四)其他事項。
第十五條 本規定于2020年3月16日進行了修訂,解釋權歸甘肅省物流行業協會秘書處。
2020年3月16日